2022年1月1日起,強制性國家標準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》(GB 39732-2020)正式實施。這意味著,國內新生產的乘用車都被要求配備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(Event Data Recorder,以下簡稱EDR)。
據悉,EDR稱為汽車“黑匣子”,它在一定前提條件的觸發(fā)下,可以記錄車輛在碰撞前、碰撞時、碰撞后三個階段部分車輛運行參數和安全狀態(tài)信息,包括速度、ABS狀態(tài)、方向盤的轉向角度、氣囊狀態(tài)、車輛制動狀態(tài)等數據,能有效還原事故發(fā)生前后的真實狀態(tài),可避免事故發(fā)生后相關方責任界定不清的問題。而市面上各種行車記錄儀,記錄的僅是視頻信息、GPS數據等,無法對車輛運行狀態(tài)進行記錄。
據悉,早在2017年強制性國標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(GB 7258-2017)發(fā)布時,就已經對乘用車配備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提出相關要求,其中第8.6.6條規(guī)定,“乘用車應配備能記錄碰撞等特定事件發(fā)生時的車輛行駛速度、制動狀態(tài)等數據信息的事件數據記錄系統(EDR);若配備了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裝置,應視為滿足要求?!睘榇?,國家標準委于2017年9月提出了強制性國家標準——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》標準的制定計劃。2018年6月,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》征求意見稿發(fā)布,開始公開征求意見。2020年12月24日,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》國家標準正式發(fā)布,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隨后,2021年2月,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發(fā)布,將8.6.6條修改為:“乘用車應配備符合GB 39732規(guī)定的事件數據記錄系統(EDR)”,并明確該規(guī)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據悉,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》規(guī)定了縱向delta-V、最大記錄縱向delta-V、達到縱向最大delta-V時間、車輛速度、行車制動狀態(tài)、安全帶狀態(tài)、加速踏板位置等17項A級數據元素,縱向加速度、橫向加速度、轉向角度、制動踏板位置、駐車系統狀態(tài)等43項B級數據元素為數據記錄要求。
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》明確,EDR系統至少應選擇以下條件中的一項作為鎖定條件,包括安全氣囊、側氣簾等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;150ms時間區(qū)間內,車輛在向前方或者后方移動時速度變化量不小于25km/h。一般來說,這時車輛應該已發(fā)生嚴重事故。這種情況下,數據應該被鎖定,且不被后續(xù)其他事件數據覆蓋。
《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》還明確了EDR記錄功能應滿足的要求。考慮到汽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時的巨大沖擊力,EDR應記錄在非易失性存儲器中。當達到一定的觸發(fā)閾值時,EDR控制器應觸發(fā)數據記錄。EDR系統至少應能記錄連續(xù)三次碰撞事件數據。如果EDR系統沒有足夠空間記錄一個事件,當前事件數據應按照事件順序覆蓋之前非鎖定事件數據??紤]到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斷電的可能性,EDR不僅要可以依靠車輛上的主電源進行工作,自身也應具有符合規(guī)定的供電能力,以防出現因為供電不足EDR無法記錄數據的情況;EDR事件發(fā)生后,EDR記錄的數據應能被提取,且應防止數據被篡改或刪除。
針對實施環(huán)節(jié),標準要求,自2022年1月1日開始,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滿足除B級數據元素和數據提取之外的要求;自2024年1月1日起,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應滿足規(guī)定的全部要求。